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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委托的水质药剂11个单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详见附表
2.项目名称:详见附表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明细表
3.2项目要求:
本次公开招标预审合格后需要技术交流,交流后签订技术协议。合格供方需按要求正常上传文件。
3.2.1、对鞍钢股份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委托的水质药剂11个单剂进行公开招标。
3.2.2、单剂采购的水处理药剂品牌型号可与现用品牌型号不一致,投标时需提报本企业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
交货时间:2016-06-30
运输方式:汽运,送货到鞍钢股份及鲅鱼圈分公司使用现场。
3.2.3、水处理药剂单剂按综合价格计算,低价中标。投标方须报药剂投加单耗和药剂单价,综合价格=投加单耗×单价(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相应的技术(要求)附件),按实际用量、单价结算,单耗无故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其中,聚丙烯酰胺[阴离子,700万--1000万]按炼钢总厂计算,反渗透杀菌剂(固体)按化工事业部计算。
3.2.4、根据供方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本次投标的要求条件:注册资金300万元+生产企业(国内)、流通企业(国外)+业绩+资料及现场评审。
3.2.5、业绩要求:须在年产量300万吨钢以上的钢铁企业有同类产线同类水系统(如,炼钢浊环、转炉余热锅炉、连铸浊环、热轧浊环污泥离心机等)良好的供货业绩,并在同一个水系统连续供货2年及以上。如供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3.2.6、为了保证水系统水质稳定,水系统使用的药剂在新供方供货前需进行工业或实验室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候选中标方须按鞍钢股份水处理药剂设备保障部组织制定的试验方案实施试验,并签订试验协议。试验的水系统和水处理药剂详见试验明细。
3.2.7、试用期:新供方在正式供货后的前2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暂不付费,第三个月合格后按标准一次性付费。主要考核指标出现不合格或造成设备损坏,使用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3.2.8、评标规则描述:最低价法
3.2.9、中标原则描述:1家保供全量中标。如投标价格同等原供方优先。
3.2.10、付款方式描述;货到验收合格并取得全额发票后,4个月支付承兑,10个月支付现汇。
3.2.11、履约要求描述:鞍钢合格供方中标不收,非鞍钢合格供方收5%
3.2.12、本次公开招标,将对投标方资质进行预审(现场后审),预审合格后进行技术交流。
3.2.13、投标方不得将中标设备的主体、关键部分进行转包。拟在中标后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2.14、如投标方不足三家,拟改为竞价采购。只有一家投标,正常流标。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1.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1.2投标方是生产厂:要求提供ISO9000认证。企业类型:生产企业(国内)、流通企业(国外)。供货业绩:出具连续两年在3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同类水系统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4.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4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鞍钢或鲅鱼圈)及时服务、维修。
4.1.5投标方需指定经过授权的维修商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服务、维修(质保期外维修费用另计)。维修商更换的备件必须是原厂备件,同时保证在设备上使用不出现问题。
4.1.6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标方(公司或单位)的资信和基本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4.2.2投标方(公司或单位)概况
4.2.3提供投标产品在3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同类水系统连续2年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销售业绩。(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4.2.4投标方是生产厂,要求提供ISO9000认证。
4.2.5投标方指定的服务商要提供服务商资质证明和授权函原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4.2.6投标代理人要提供授权委托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2.7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对应产品样本及说明书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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