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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NH-MT-2016-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在线监测系统。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在线监测系统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含矿井排水处理车间外排水出口、生活污水处理站外排水出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安装及环保验收,招标范围包括监测设备的供货、反渗透杀菌剂、调试、售后服务、在线监测、环保验收及相关建设等,达到交钥匙条件。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设备交货及安装工期:30日历天。计划2016年3月15日开工,2016年4月15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方确定为准)。
2.4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银星二号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环保设备、实验室设备)。
3.2投标人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5所投产品COD/氨氮等具有国家环保部的认证书、检测报告、计量许可证。
3.6具备完善的售后体系,拥有设备验收相关经验及维护经验。
3.7为保证质量,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供货及质保确认函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10报价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2013-2015年)的主要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8日,9:30-11: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三楼煤炭事业部经营科。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附件1;
(5)附件2。
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53384394@qq.com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底单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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